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0] 1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2018.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安全耐久: 5. 健康舒适: 6. 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 8.环境宜居: 9.提高与创新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 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 3. 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 4. 柘展了绿色建筑内涵: 5. 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6. 细化了提高与创新开放性条款内容: 7.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邮编: 110001,联系电话: 024-23448611: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8号,邮编: 110005, 联系电话: 024-23370402) 本标准主编单位: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城乡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辽宁省气象局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员:王庆辉 陈德龙 朱宝旭 金华 李亚峰 郭晓岩 杨振宇 薛晓雯 杨德福徐向飞 李犀 岳永志 燔志颖 刘智弘 韩雪峰 陈翠红 高睿阳 李忠娴 苏军 黄彦青 杨光 徐向军 段思宇 由炜盛 王子 武德宁 刘佳音 王乐 李哲 张骁 王伟 王阳 赵望舒 佟旭阳 陈立男 杨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汉民 刘庆武 戚丁文 赵立 杨璐 黄彦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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