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河北雄安新 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项目编号: GCJS202102. 本标准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建筑;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给水排水; 6.电气; 7.通信。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负责管理。 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邮寄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自洋淀 大道153号;邮政编码: 071700, 电话: 0312-5628203, 邮箱:xaxqrfgg@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主编单位: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杨申武、董保强、赵贵华、张欣、刘培文、卢泉岩、王官胜、王学超、刘霄、张瑞龙、王国栋、袁代光、戚上上、石磊、张文虎、鲍世福、刘志方、叶云鹏、廖丹、张鹏、黄岩 审查人员: 吴涛、王阳明、尹峰、戴建宁、刘紫强
1.0.1为满足战时群众所需的日常食品和药品需要,加强食品和药品分配过程中的储备和供应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安全和稳定,使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I程设计符合安全、合理、适用、经济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以下简称食品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以下简称药品站)工程设计。 1.0.3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于“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建设在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食 品站和药品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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