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医疗废物属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收集不到位、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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