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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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18〕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实施日期 2018-07-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医疗废物属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收集不到位、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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