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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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环办[2017]410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实施日期 2017-11-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8号)(以下简称《方案》)及我区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水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换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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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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