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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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泰环发〔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8-11
实施日期 2021-08-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 18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 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pdf 【13.7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通知概览
文件信息
文号泰环发[2021]62号
发布单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及江苏省相关指导目录
核心内容
1. 执法事项清单涵盖6大类违法行为:
综合管理制度
、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核与辐射源管理制度
2. 贯彻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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