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2 月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一氧化氮3mg/m3(以NO2计),二氧化氮3mg/m3;测定下限为一氧化氮12mg/m3(以NO2计),二氧化氮1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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