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提出井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斯泰克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演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正中、吴网根、高建强、商志成、刘金洁、郭小兵、艾敏、吴锋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二方监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监管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委托对拟拆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拆除工作提供监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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