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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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18-03-28
实施日期 2018-03-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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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内电离辐射(核设施、放射性同位素等)和电磁辐射(电磁波发射、工业/医疗设备等)污染的防治及监管。
2. 管理职责
政府将辐射防治纳入环保规划,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协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公众参与鼓励投诉举报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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