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复函》(环生态函〔2018〕24号)明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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