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复函》(环生态函〔2018〕24号)明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