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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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令第281号
发布日期 2021-02-13
实施日期 2021-03-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广州、深圳市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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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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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省级行政职权调整概览
核心内容:广东省政府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
主要调整方式
1. 委托实施(主要方式):省级部门将职权委托市级对口部门行使。
2. 下放实施部分职权直接下放至市级部门。
重点领域及示例
1. 发展改革
高速公路/能源项目审批(需符合国家/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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