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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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大气[2020]33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实施日期 2020-06-2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区域范围.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附件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列出了一系列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重点企业集群,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包装印刷、零部件制造、化工、铸造、家具、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份的特定城市和乡镇。
《附件:1.区域范围》定义了文件中提及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和“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的具体范围,涉及的省份和城市需要根据这些定义执行相应的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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