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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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烟政字[2020]54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烟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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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烟政字〔2020〕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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