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浏览次数:40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烟政字[2020]54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烟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烟政字〔2020〕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烟台市政府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管控措施,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主要调整
1. 高污染燃料种类
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重油、渣油、煤焦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2. 禁燃区范围(总面积696.6平方公里)
芝罘区全区(179.2平方公里)。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4) (匹配度 0.721)
  •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8) (匹配度 0.719)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芝罘岛古墓群保护范围的通知 烟政字[2021]7号 (匹配度 0.699)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