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5.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需要,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 在本规范起草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积累的安全风险管理经验和做法,借鉴了国(境)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参考了有关国(境)内外相关规范标准,并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本规范共分 5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设 计阶段、施工阶段。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具体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邮编:100068,联系电话:010-89027634 ,邮箱:aqjk2011@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罗富荣、乐贵平、任雪峰、孙健、徐耀德、王霆、王刚、曹伍富、刘永勤、郝志宏、杨志勇、侯桐、赵智涛、徐凌、鲁宋、王辰宇、林纯鹏、朱胜利、高亚彬、庞志理、江玉生、吴锋波、王伟锋、郝庆斌、杨爱超、叶新丰、李振东、闫朝霞、祝建勋、黄齐武、王磊、杨壮志、孙长军、杨明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张弥、贺长俊、张汎、王元湘、徐祯祥、侯祥吉、国斌、阮兔苗、周宏磊、刘军
1.0.1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贯穿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可控、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1.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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