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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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环评估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9-09
实施日期 2014-09-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单位、各环评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云环发〔2012〕166号)提出的“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议原则上须由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汇报项目主要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进行汇报”的要求,强化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机构项目负责人责任意识,经报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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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云南省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通知概览
文件号:云环评估发[2014]25号
发布单位: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核心要求
1. 参会责任
环评报告书(表)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必须参加技术评审会并汇报项目内容,否则会议取消,后果由机构承担。
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提前提交证明及委托书,经审核后可委托熟悉项目的专职技术人员代为汇报。
2. 考核机制
未落实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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