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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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鹤政办规〔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实施日期 2021-11-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鹤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6届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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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鹤岗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库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总库容 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 的小型水库
2. 管理责任体系
实行 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责任人)
• 水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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