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联合引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为指导、规范各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点位布设、调整、补充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前期初步布点的基础上,依据《规定》进一步完善本省(区、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的依据。 附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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