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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