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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