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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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实施日期 2022-06-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pdf 【1.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文件:
文号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
联合发文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
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
核心内容:
1. 认定条件(16项关键指标)
规划面积要求(2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1平方公里以上)
需完成规划环评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
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能力要求
严格选址限制(避开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
必须建立专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全收集体系
必须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实行封闭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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