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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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6)
发布日期 2020-09-25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把示范区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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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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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定(2020)
核心要点
1. 战略定位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旨在打造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标杆。
2. 建设原则
贯彻《总体方案》,坚持生态优先
• "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
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 管理机构
示范区理事会(决策平台):制定规划/政策,协调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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