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与GB/T 2589—200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能量的当量值”“能源的等价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定义进行了修改(见3.2,3.3,3.5~3.8,2008年版的3.2,3.3,3.5~3.8),增加了定义“折标准煤系数”(见3.9); ———增加了“边界划分”(见第5章); ———将“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分别纳入“计算原则”和“计算范围”(见第4章和第6章,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原则”为“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 和附录B(见附录A 和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A 和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北京志诚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红、李鹏程、林翎、孙志辉、冯超、张伟、刘猛、成志刚、蒋芸、李清举、张巳男、李红霞、高维嘉、魏一鸣、梁秀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589—1981、GB/T 2589—1990、GB/T 25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计算原则、边界划分、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含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的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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