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VOC共性工厂污染防治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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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实施日期 2021-12-21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中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有机废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动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的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绿色发展,针对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问题,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规范化管理以及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技术选择的参考依据。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共性工厂类型、环境管理要求、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在建设和投产运营过程中污染防治与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中山市VOC共性工厂污染防治技术指引.pdf 【1.4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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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山市VOCs共性工厂污染防治技术指引概览
核心目标
防治有机废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推动中山市VOCs共性工厂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适用范围
中山市VOCs共性工厂的建设和投产运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关键内容
1. 规范准入
要求替代10家以上同类型VOCs产排企业
建筑面积需超过2万平方米
• VOCs工序密闭收集效率≥90%,净化率≥90%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微观监测站
2. 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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