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