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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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13-09-27
实施日期 2013-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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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概览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1. 总则
森林防火方针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
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
公民、法人有义务预防火灾、保护设施、报告火情。
2. 预防措施
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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