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直属电力设计院,省(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华能集团各有关公司,新力公司: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经与能源部安环司共同商定,我局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经组织审查, 现批准颁发DLGJ1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包括条文说明), 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修改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有关征订事项,请与北京市二里沟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部联系。邮政编码: 100044。 1991年3月4日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小型火电厂工程及涉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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