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浏览次数:5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9-08-29
实施日期 2009-08-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为了预防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中国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对这部法律文本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法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装载这些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
检疫机关设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主席令第63号 (匹配度 0.9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匹配度 0.9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修正 (匹配度 0.964)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