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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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9-08-29
实施日期 2009-08-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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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为了预防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中国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对这部法律文本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法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装载这些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
检疫机关设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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