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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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函〔2020〕38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0-12-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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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1.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质量事件等。
事件分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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