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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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实施日期 2020-0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省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全面部署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关键要点
1. 适用范围
涵盖《2019年版名录》所有行业单位
分三类管理重点管理(需申领许可证)、简化管理(需申领许可证)、登记管理(自主填报)
2. 时间节点
• 2017•2019年应办单位: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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