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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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环发〔2026〕16号
发布日期 2026-10-16
实施日期 2026-10-16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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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管理规定》(京环发〔2026〕16号),该文件旨在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核心内容包括:公示遵循“谁作出、谁公示”原则,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根据违法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类,分别设定不同公示期限(严重最长3年、最短1年;一般最长1年、最短3个月;轻微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最长3个月);明确各类情形的具体标准,如严重类包括吊销许可证、逃避监管等行为,一般类涉及罚款金额等;规定信用修复条件,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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