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测量;5.地下水控制;6.土方工程;7.运输与吊装;8.给水管道敷设;9.排水管道敷设;10.管渠;11.沉管和桥管施工;12.顶管施工;13.水平定向钻施工;14.夯管施工;15.盾构法施工;16.浅埋暗挖施工; 17.非开挖修复;18.附属构筑物;19.季节施工。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17 号市政集团大厦;邮政编码:10008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高新市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孔恒 汪 波 岳爱敏 刘海争 张丽丽 李永生 乔国刚 王 渭 梁文广 赵 欣 王文正 梁志海 余家兴 刘 明 杨卫红 王彦波 张迎伟 林向阳 田治州 张艳秋 许宏赟 梁 岩 郭 飞 马晓春 董 凯 林雪冰 张 珣 李海峰 王亚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焦永达 陈英盈 李红专 刘其铎 李海燕 王增义 唐永讯
1.0.1 为提升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 1.0.3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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