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2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1]2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实施日期 2021-1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规范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99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沪环规[2020]5号 (匹配度 0.816)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沪环评[2022]97号 (匹配度 0.724)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沪环规[2020]6号 (匹配度 0.715)
猜你喜欢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