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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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1〕2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实施日期 2021-1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规范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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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9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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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编制与审查流程,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关键内容
1. 实施范围
覆盖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
其他产业社区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纳入管理
2.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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