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规范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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