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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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常政规〔2016〕4号
发布日期 2016-08-11
实施日期 2016-08-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常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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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场地污染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含地下水)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重点行业包括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和垃圾处置等(具体由市环保局公布)。
2. 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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