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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