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大学海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永勤、张本。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海洋生态损害,特别是对渔业资源造成经济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的内容、计算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的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倾倒废弃物、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等引起的海洋生态损害,特别是对渔业资源造成经济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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