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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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5-11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无前言信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厅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形成《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反馈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处,电话:025-86266125,邮箱:dqc@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0.64 M】 下载  |  查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方案)概览
本条例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目的和依据基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推动污染防治和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活动。机动车指内燃机驱动的道路车辆(拖拉机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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