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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