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令44号(2017)89条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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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该条对废塑料加工做报告书的表述为: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我认为,括弧内的“除”字应该改为“含”,没有分拣清洗工艺的应做报告表或登记表,含分拣清洗工艺的必须做书。 因为有分拣清洗工艺的废塑料来源复杂,在加工过程中释放出的环境影响因子多,对环境的影响应做深入评估;而对没有分拣清洗工艺的水口料、边角料、无喷漆镀膜的残次品进行粉碎造粒再利用,与注塑工艺对环境的影响没有大的区别,应采用做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方式。 请环保部领导予以研究回复。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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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令44号(2017)89条意见的回复.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保部令 44(2017)关于废塑料加工环境影响评价的回复概览
关键内容
1. 来信建议
建议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的“除”改为“含”。
理由
含分拣清洗工艺的废塑料来源复杂,环境影响大,应做报告书;
无分拣清洗工艺的废塑料(如粉碎造粒再利用)环境影响较小,建议做报告表或登记表。
2. 环保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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