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煜、梁鹤鸣、唐巍、顾海军、朱敏、徐家清、戴波、仇剑、张倩、唐荣华、王辉东、古晓东、杨坤林。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生态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编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电力、交通、旅游、能源输送等法律法规非禁止性建设项目对森林生态系统、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内陆湿地生态系统、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水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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