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和收集资料,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其他行业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与总体布局、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及相关资料寄至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何山 张宏 郑修清 张永民 刘珉瑛 王亚平 肖波 周鹏 闫红新 袁存忠 王斌 董金岳 张铁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毕孔耜 刘毅 鲍巍超 麦方代 祝怡红 宋恩民 马东生 赵民 陈锦如 殷同伟 刘海珠 牛路明 李绍生
1.0.1为保证建设项目在规划和设计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统一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 建、技术改造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等辅助附属企业,以及生活居住区设计、咨询各个阶段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环境保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0.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必须治理新增工程各种污染外,还必须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5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各个阶段和全过程,并应涉及工程设计的各个专业。 2必须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应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0.7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