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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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3-30
实施日期 2018-03-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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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利用。
适用范围
涵盖安徽省内湿地保护、利用及监管活动。
定义湿地包括自然湿地(河流、湖泊、沼泽等)和人工湿地(重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核心原则
全面保护、统一规划、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政府职责
纳入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建立补偿机制。
林业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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