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适应国家水环境管理现代化、水环境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环保系统河流河段及湖泊、水库代码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水体标识的基础工作,促进和提高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唯一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依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将全国河流划分为7个流域片、63个分区,以河流河段及湖泊、水库为基本编码对象,制定了统一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辽宁省环境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经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河流河段及湖泊、水库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流域、水系的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监控与预警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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