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编制单位: 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工作已试行一年,我局结合多方意见对《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以下简称《规范》),现正式印发望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甬环北〔2023〕17号《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污染影响类)。 2.《江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生态影响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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