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芝罘岛古墓群保护范围的通知

浏览次数:31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烟政字〔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2-23
实施日期 2021-02-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烟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芝罘岛古墓群保护范围的通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芝罘岛古墓群保护范围的通知.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芝罘岛古墓群保护范围的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烟政字〔2021〕7
发布日期:2021223
核心内容
1. 调整范围
东至山海阳光小区西墙
南至芝罘岛东路
西至佳苑北街东沿
北至芝罘岛东路以北80米(原标志碑以北)
2. 依据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烟政字[2020]54号 (匹配度 0.699)
  • 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 (匹配度 0.698)
  •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4) (匹配度 0.692)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