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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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质检办特函[2017]523号
发布日期 2017-05-18
实施日期 2017-05-18
发布部门 质检总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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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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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发布).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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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的通知,标题为“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为质检办特函〔2017〕523号,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并且从发布之日起即生效。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许可和型式试验
2017年6月1日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许可和型式试验工作将按照《场车规程》(TSG N0001•2017)的规定执行。
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相关单位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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