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推进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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