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市峡山水库管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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