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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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5-02
实施日期 2018-05-02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规范专家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入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的选取和管理。

经审核研究,147 名专家纳入第一批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实施管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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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第一批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名单.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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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概览
目的:规范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管理,强化技术支撑,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
适用范围:专家库专家的选取和管理。
管理主体: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组建、选取及日常管理。
专家职责:
• 提供排污许可制改革及相关法规的咨询服务
• 参与技术规范编制、评估及调研
• 提出行业管理和实施建议
专家资格:
• 从事排污许可相关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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