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七届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22年底前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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