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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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联动制度作出优化调整,制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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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主要措施
1. 实施条件
需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有效落实结论
未被列入区域限批名单
动态发布合格区域名单
2. 五大联动措施
豁免办理登记表类项目全免;特定市政基础设施类报告表项目免审批
简化形式非重点行业报告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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