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希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附件:1 《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 《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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