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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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4-14
实施日期 2015-04-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负责转发给辖区内下属环保局及各相关排污单位。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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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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